10.3969/j.issn.1673-1565.2015.01.003
关于食药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为确保食药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检察机关通过对食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运用检察建议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初步建立促进监督开展的若干工作机制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监督范围和手段有局限、监督规则不明确不具体、信息知情权保障不足、长效化的工作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此,需要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手段;明确监督地位,规范监督规程;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夯实监督基础.
食药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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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度基科费重大科研项目《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犯罪防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JKF031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重点课题《新时期我国食药安全监管与稽查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YJ201401
2015-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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