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4.04.011
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行为的刑事认定研究——以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为借鉴
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的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加以刑事认定,亦无专门学说加以借鉴.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之回扣在本质上不属于我国法律中对回扣的认定,但可包含于台湾地区回扣之范围内.鉴于此,台湾地区关于回扣的司法认定对于大陆地区探讨国家工作人员虚增工程款收取回扣行为的刑事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虚增工程款、回扣、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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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研究会委托项目“海峡两岸反贪污贿赂法制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LS研海字201323号
201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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