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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12.02.003

论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切入点的思考

引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录音录像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制度遏制刑讯逼供。就刑讯逼供的遏制而言。需要明确的是,同一刑讯逼供行为,既可以是实体法中的证明对象,也可以是程序法中的证明对象;在作为不同性质的证明对象时,在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方面均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修改、刑讯逼供、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24

D915(法学各部门)

全国博士后基金资助课题“刑讯逼供的程序遏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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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1673-1565

37-1432/D

24

20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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