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10.01.007
论废除监视居住的理由
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犯罪现象本身呈现出与常态社会的极大不同,以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得因之变化.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现如今,随着其制度生存的社会根基被剥离,适用条件违反了比例原则,适用空间极其微小,以及无法破除的执行困境等废除理由的凸显和强化,它必将日渐式微并最终被废除.
监视居住、适用、执行困难、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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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0-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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