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9.02.002
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网络犯罪立法
目前网络犯罪集中发生于经济领域并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原有网络犯罪相关刑法规定不能满足有效遏制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刑法修正案(七)、网络犯罪、立法疏漏、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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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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