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6.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之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增加了三个罪名.第一条之罪名应被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前罪中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不需要数量较大的要件,后罪是行为犯.因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这样的表述在动宾上明显不协调,第三条增加的罪名应该确定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妨害军事通信罪.
刑法修正案(五)、罪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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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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