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5.03.009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非正常职业风险研究
我国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面临着不正常的职业风险.刑法第306条中单独为刑事辩护律师规定了具有专门罪状的犯罪.程序制度与证据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备也是刑事辩护律师非正常职业风险的原因.改变现状的出路在于完善立法、改变观念,建立审判前的程序性审查制度,改革律师惩戒制度.
刑事辩护律师、非正常职业风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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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5(法学各部门)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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