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3.06.017
从集体协商到集体谈判的转变
为了与国际接轨建立自己的集体谈判制度,实现从目前的集体协商制度向集体谈判制度转变,我国应当建立强制性的集体谈判程序,确定适宜的谈判单位,发展自己的谈判结构并尊重当事人确定集体谈判代表人权限的权利.
集体谈判、集体协商、谈判程序、谈判单位、谈判结构、谈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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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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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565.2003.06.017
集体谈判、集体协商、谈判程序、谈判单位、谈判结构、谈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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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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