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2.03.01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从这四种行为的外观形式看,它们在时间上都有一定的延续过程,存在有很多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因此,这四种行为均须以实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到底这些行为发展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既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既遂形态、未遂形态、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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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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