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565.2001.05.016
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且没有考虑二者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共犯的情况.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指使逃逸、罪过、共同过失犯罪
13
D924(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