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968.2016.12.01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缓解企业为进行科技创新而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为此,国家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先后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5]119号文与旧政策相比,在研发活动范围、加计费用范围、审核程序、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和政策追溯五个方面有较大变化,但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面仍存在不妥之处,有必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税收优惠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7-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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