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3.04.005
国家助推法外空间的法理建构
基于法内空间与法外空间的动态划分,以强制力为内核的国家法着重规制法内空间,原则上尊重民众在法外空间的自由活动.但民众的法外行为并非总是对其自身有利,其自由选择对个人与社会福利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需通过国家规制予以消除.以自由家长主义为内核的"助推"包括价值与事实两个层面,其制度目标是硬性规制之补充,其制度原理是国家通过对民众选择架构施加影响来改善其自由选择,其制度手段包括信息提示、诱因引导、简化结构、默认选项以及宽容失误这五大类手段,继而成为欧美国家引导民众行为的重要工具.在规范多元主义的视角下,助推存在明显的优势与缺陷,为此需要将其纳入法治框架中予以约束.国家运用助推必须保障基本权利、维护法安定性、符合比例原则以及坚持依法行政.通过探索以"良助"与"善推"为内核的中国"助推"方案,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外空间、自由家长主义、助推、法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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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ZD149
2023-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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