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2.04.003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类型化分析
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的法定职权.根据《监察法》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根据不同的监督、调查结果,有权作出六类处置结果.关于处置权类型化的研究意义:一是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处置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是有助于对监察法制实践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三是有助于推进构建监察法学的理论体系.以处置权的内容及行使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法定处置类型划分为建议型处置权、处分型处置权和移送型处置权三种基本类型.建议型处置权具体包括监察建议、问责建议和从宽处罚建议;处分型处置权包括政务处分和问责决定;移送型处置权即指将监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处置决定.
监察委员会、建议型处置权、处分型处置权、移送型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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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022-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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