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1.04.002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监察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理论,其中的监察法治思想具有特别地位.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并因此形成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有为政府"模式.为防止权力集中导致的腐化,需要强大的监察权对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进行监察.但监察制度本身必须法治化,构建内部的自我分权,并置于党的监督、民主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体系当中,具备强大的制度自我净化功能.习近平有关监察法治的论述勾勒出了监察法治的中国逻辑,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走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方案与理论解说,为解决人类历史难题贡献出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习近平、监察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历史周期率、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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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2020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SJCX20_0667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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