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1.03.012
论破坏文化遗产罪行中的受害人——以ICC文化遗产第一案为视角
国际刑法中的受害人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告的刑罚和赔偿方式,因此其地位不可忽视.2016年"马赫迪"案是国际刑事法院(ICC)首次专门对蓄意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案件,法庭将受害人认定为包括廷巴克图居民、马里人民和国际社会全体在内的三类人群.ICC对文化遗产受害人的认定,尤其是将国际社会全体纳入受害人范围的观点,强化了文化遗产的人权价值,提高了文化遗产犯罪在国际罪行中的地位,为今后国际刑法惩治该类型的犯罪提供了依据.但ICC并未对其认定受害人的标准和理由展开深入探讨,存在一定的保守性和不足.
国际刑事法院、文化遗产、马里、战争罪、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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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国际法)
2021-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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