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0.05.009
《供销合作社条例(送审稿)》中“合作制”定位及相关内容评析
《供销合作社条例(送审稿)》将供销合作社定位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做法具备进步性,于我国供销合作事业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在涉“合作制”的具体规定上,《供销合作社条例(送审稿)》存在着对地市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方向完全回避、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制”体现不足的问题.立法的完善针对前者,为明确地市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来“合作制”的发展方向;针对后者,包括修改关于“合作制”的表述、保障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独立地位以及完善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具体制度.
供销合作社、合作制、自治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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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3.8(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合作制保障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制度的法律重构研究”16BFX159
202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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