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0.02.012
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实证研究
除了对恶势力犯罪进行规范阐释外,还有必要考察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异与制约因素.考察发现,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恶势力犯罪的发现能力具有地区差异,呈现出“东西倒挂”的趋向.另一方面,犯罪严重性和犯罪地人口密度对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恶势力成员数量和犯罪地人口密度等因素能部分解释公安司法机关对恶势力犯罪的追诉和审判能力,不过程序性法律因素对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作用不彰.意欲提升恶势力犯罪控制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中东部地区的恶势力犯罪发现能力,维持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能力的地区平衡,加强对严重犯罪和人口密度较大地区恶势力犯罪的预防密度,提高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追诉和审判资源的投入,并重视程序性法律因素在恶势力犯罪追诉和审判中的功用发挥.
扫黑除恶、恶势力犯罪、犯罪控制、东西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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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重庆市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于证据评价的刑事法官决策研究”
2020-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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