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1030.010
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路径——基于商标使用视角的分析
中国商标权注册取得的立法模式过于强调商标权的注册取得,忽略了商标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发了商标申请注册案件大量积压、商标抢注之风盛行、恶意商标异议、无效宣告、侵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等一系列问题.实际上,我国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异议、无效宣告等一系列程序的制度设计中,都体现出了对商标使用这一要件的考量.为此,需要继续强化商标使用在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前提,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说明义务,并为提起商标异议、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的商标注册人设置商标使用的义务.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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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3(民法)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实证研究"XSP19YBC006
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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