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923.003
无效辩护制度的正当性与建构
无效辩护制度表面上是针对辩护人不尽职不尽责辩护的制度,但其实质是对国家没有履行公正审判义务的制裁与救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是:辩护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损害了辩护的基本功能.作为一种程序性救济机制,无效辩护的救济程序,既有一般程序性救济程序的共同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无效辩护、有效辩护、公正审判、辩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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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JYB820061;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15SFB5022之研究成果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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