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9.03.012
新时代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新发展——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综述
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研究已经步入新的境界:一是理论与实践围绕整体论基础上的多元价值排序而展开;二是日益重视流域(区域)一体化“协同法治”逻辑;三是突出类型化思维在流域(区域)环境法治中的基础性方法论价值.“法治”已经成为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核心要义;“协作”或“协同”成为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基本法理基础,法学思维成为流域(区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根基;流域(区域)立法模式也呈现出由分散到综合与集中的转型.不仅对流域(区域)环境法治传统制度的研究不断拓展,还将“河(湖)长制”作为一个中国问题、中国思路的新的制度实践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流域(区域)环境纠纷解决则不仅不断强化不同行政区域行政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流,而且拓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救济等制度的功能和视野.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研究已经形成诸多基础性共识,为新时代我国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法治、新时代
17
DF469(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流域协作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SFB2046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