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530.002
夫妻忠诚协议审判问题研究
对夫妻一方因违反忠诚协议产生的纠纷,各地法院裁判思路尚未臻一致,在性质认定、请求权基础、效力判断等方面均存在误区,导致此类判决说理部分缺乏说服力或产生同案不同判等问题.违背夫妻忠诚协议系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4条、第46条以及约定拟制的解释,为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诉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是过错方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承诺,分为财产责任承诺和非财产责任承诺,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之规定分析效力.
忠诚协议、侵权行为、约定拟制、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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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1(民法)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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