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225.005
PPP项目合同性质证伪与补正
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实施的基石,它既具有公法特征,也兼具私法特性,故学术界对其定性尚存在较大分歧,形成了“私法合同性质论”“公法合同性质论”“公私法性质兼有论”三种不同的观点.但“私法合同性质论”“公私法性质兼有论”没有注意到PPP项目合同中必然存在的行政监管与行政监管权,也没有注意到PPP项目合同在合同目的、解除、纠纷解决等方面的特殊性,更没有注意到发展中的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有能力承担起规制好PPP项目合同的重任.
PPP项目合同、法律性质、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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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湖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政府采购监管主体体系化研究”16C0991;湖南省法学会一般项目“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8HNFX-C-002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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