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225.002
整体性视域下的先决犯罪研究
先决犯罪是指由刑法所设置的,作为本罪成立之必要条件的犯罪种类,其具有判断前置性、构罪必要性、设置法定性的特征.帮助行为正犯化作为一种特殊的立法模式,其与先决犯罪存在与否不具有必然联系.在司法适用中:先决犯罪的认定只需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可,无需经过审判;根据双层犯罪概念,先决犯罪既包括不法层面的犯罪,又包括不法有责层面的犯罪;本罪构成要件要素对先决犯罪的规定在形式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仅规定“犯罪”一词型、描述特定行为型、列明特定犯罪种类型,各模式中先决犯罪的范围不尽相同,应分别予以认定.在立法改进上:相关构成要件要素的语词表述应更加准确,以消除理解上的分歧;对先决犯罪的指向应更加具体,尽量采取目标明确的规定模式.
整体性视域、先决犯罪、司法困境及解决、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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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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