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0226.001
逻辑学视角下的推定
作为一种借助事物之间常态联系进行事实认定的辅助性证明方法,推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猜测性依据”,即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其逻辑本质为:◇((E)t)p(t)→q;二是在前者基础上展开的事实认定活动,其逻辑本质为以图尔敏模式为框架的论证活动,而其实践意义上的本质则是证明对象由假定事实向基础事实的前向迁移.基于此,在刑事诉讼中适用推定时,证明责任会随着起应双方身份的不断变化来回转移,但并不存在倒置的现象.同时,证明标准也仅因证明对象而有所不同,针对基础事实展开的论证,起应双方都应当达到“确信无疑”的最高证明标准,而应方针对假定展开的反驳论证,则只需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可.
推定、逻辑本质、证明对象、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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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XJA820001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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