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225.004
论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适用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性权利,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企业名称侵犯商标.立法上的不明确给冲突的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留下了讨论的空间,学界对此存在补充说和并列说;司法实践主要根据商标法的修改进行判决,但是判决中依据“突出使用”“规范使用”进行判断既不合理又易造成混乱.通过对境外立法经验的借鉴,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解决应当明确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并列关系,以“相似性”要件区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通过统一规定、转致规定理顺二者的关系.
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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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3(民法)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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