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8.05.010
类型化思维的刑法适用:模型建构与流程展开
当前对类型化思维的研究主要围绕本体论和认识论展开,欠缺方法论层面的深入发掘.类型化思维运用于刑法适用中的具体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内核确定阶段包含不断交互的含义厘定和典型案例寻求两步;提炼典型特征阶段主要通过“法益考量”和“事物本质”来选取作为比较视点的典型特征;个案比较分流阶段不断反复适用微观上的“典型特征法益化”手段和宏观上的“整体上”判断来划定类型边界;探讨边界扩张阈值的阶段运用“反向类型推论规则”来明确类型边界所能扩张的最大范围.上述流程是塑造刑法适用中单个类型化思维模型的必由之路.而类型间存在的“中间类型”和“混合类型”问题在方法论层面亦可经由该思路的组合得到解决.
类型化思维、法益、事物本质、典型特征法益化、反向类型推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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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适用边界的实证研究——以2013年‘两高’《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的判例为分析样本”2016SSCX2016038
201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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