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8.05.008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构建之维——兼论“社会中心主义”与反腐“理性构建”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实现反腐法治化,而实现反腐法治化必然要厘清国家监察权与行政监察权、纪检监督权、检察监督权(限于司法属性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三项“子”权的关系;优化国家监察权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科学推进国家监察立法为反腐法治化提供制度支撑;落实人权保障理念贯穿于《监察法》、监察权运行之始终;营造“社会中心主义”参与反腐的“理性构建”镜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亦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法治化路径的选择.
国家监察体制、《监察法》、政策性反腐、法治反腐、人权保障
16
DF84(司法制度)
201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