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8.05.003
论利益博弈视域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义务分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过程中,政府、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这三方主体各有利益,且三者之间均存在着良性和恶性两种关系,在此博弈的过程中,这三方主体都必须承担与其收益相当的积极义务,而当积极义务履行不能时,也必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厘清这三方主体的义务分配才能更好的发展这一模式.当前法律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体义务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混淆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而且也导致设租寻租、利益合谋现象的出现,应结合《环境保护法》《合同法》《行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义务分配制度,明确积极义务违反后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制度.
利益博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义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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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湘江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14YBA287;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湘江流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16B167
201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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