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71211.009
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诉关系之改革——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切入点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虽然不改变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关系总格局,但通过否定以侦查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以及严格证明标准隐性调整着传统的侦诉关系.在刑事诉讼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侦诉关系中最为密切的阶段,也是影响侦诉关系的关键环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通过利用审查阶段补证降低退侦率、强化退侦提纲说理指明侦查方向、构建退侦阶段公诉引导补证机制三个方面构建完整的退侦体系,可以有效促进侦诉关系的良性发展,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以审判为中心、侦诉关系、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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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3(诉讼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课题“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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