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71214.003
问题与建议:论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既非行政强制措施,亦非刑事强制措施,而是一项监察委员会经严格审批程序启动的,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职人员适用的监察强制措施.“留置”措施不能适用和贯穿刑事诉讼程序,故而应当正确处理好“留置”与刑事拘留、逮捕之间的有序衔接.还应对“留置”措施的启动程序、适用期限、场所以及“留置”期间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留置”措施的滥用,进而充分发挥“留置”措施的最大功效.
监察体制、改革、留置、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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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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