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灭绝种族罪中的“受保护团体”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510/j.cnki.43-1431/d.20171211.008

浅析灭绝种族罪中的“受保护团体”

引用
时至今日,《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下简称《灭种公约》)已经不再仅仅是条约法的一部分,也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更是一种强行法.《灭种公约》第2条的规定,标志着灭绝种族罪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了阐述,但是对于该条中“受保护团体(protected group)”的理解至今仍众说纷纭.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对于公约所列举的民族、人种、种族和宗教团体,应当进行怎样的解释;第二,确定“受保护团体”分类的标准问题;第三,公约所保护的团体是否应该严格限制在《灭种公约》第2条列举的四种有名团体之内.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灭绝种族罪的许多判例都对“受保护团体”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过许多具体解释;而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出发,阿卡耶苏案的判决并不完全正确,“受保护团体”应当限制在四种有名团体中,不可作扩大解释.

受保护团体、灭绝种族罪、《灭种公约》、阿卡耶苏案

16

DF938(国际法)

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10,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16

2018,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