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7.03.006
反公地财产视阈下财政存量资金的法律治理
财政存量资金由各预算单位占有和使用,具有反公地财产的属性,表现为所有权“权利束”与决策权的分散.财政存量资金反公地属性导致存量资金使用不足,归集和盘活遇到诸多阻力.从理论角度,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论为财政存量资金出现反公地属性原因提供了很好的解说;从制度角度,宏观财政制度和微观预算法律制度都是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直接原因.法律治理措施为:通过弱化预算单位控制权实现从权利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通过取缔违规财政专户实现从物理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通过调整预算周期实现从技术上避免反公地悲剧的出现.
财政存量资金、反公地财产、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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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经济法、财政法)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天津反公地资源的识别与法律治理研究”TJFX16-012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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