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70509.010
整体性治理视域下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法治研究
洞庭湖湿地是湖南省和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虽然长期以来湖南省重视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从治理模式来看,面临着碎片化治理的困境.坚持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洞庭湖湿地的一体化保护,是破解碎片化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当前,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还存在着缺乏协调统一的规范体系、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任重道远等法治障碍,这都制约了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的法治构建包括开展综合性保护立法;建立湖长制,理顺管理体制;构建一体化的执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体系;建立湿地保护专门法庭,鼓励公益诉讼等.
整体性治理、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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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AZD067;司法部2016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16SFB2051;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长株潭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立法完善研究”13B131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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