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7.01.006
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基于比较法视域的考察探究
近年来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野蛮生长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大批P2P网贷平台的“卷款跑路”敲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警钟.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应当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为中心,通过规制金融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信息不对称、规制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风险警示与预警制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公示平台,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监管、金融消费者
15
DF433(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公司法》适用难点研究”15BFX118之研究成果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