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6.03.010
论隐私权的商品化
隐私权作为一项新型人格权,其概念自产生以后,一直存在着范围不断扩张、内容日益宽泛的趋向.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隐私权的权能不应仅仅限于消极的防御,而应强化其积极权能,尤其是其商品化的权能.赋予隐私权主体对隐私进行商业开发利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将个人信息隐私商品化产生的财产利益配置给隐私权主体.
隐私权、商品化、数据库、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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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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