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5.06.002
环境税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税具有“双重红利”之说,已得到了全球的普遍认同.在我国,独立环境税的开征也引起了党和国家乃至全民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6月公布,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但该《征求意见稿》存在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违法行为实行惩罚性征税不合理、对同一排放口排放污染物实行限项征税不公平和税收优惠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应加强环境税体系的研究,采用分散独立立法与完善现行相关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实行惩罚性征税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改对同一排放口排放污染物实行限项征税为开放型不限项征税,同时完善其税收优惠措施以实现保护环境、筹集财政资金的双重目标.
环境税、立法模式、惩罚性征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
13
DF469(经济法、财政法)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