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5.05.007
企业合营的反垄断分析及其规制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企业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执法权由三家执法机构共享,因此只有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才能够有效规制企业合营行为.
企业合营、竞争效果、分析方法、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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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作者获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纽约大学留学期间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5-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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