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5.03.003
城镇化进程中的迁徙自由权限制:立论依据与合宪基准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但“迁徙入宪”并不代表迁徙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只不过这种限制应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从立论依据看,限制迁徙自由可从人性、法治和公益三个维度去阐释;从合宪基准看,限制迁徙自由应当同时具备形式上的特别法律保留原则和实质上的比例原则.此双重标准的建构,有利于廓清和辨别违宪限帝迁徙自由的制度和行为,有利于厘清和回应“迁徙保障抑或限制”的现实呼声,有利于保障和促进迁徙自由权的最终实现.
迁徙自由权、限制、特别法律保留、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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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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