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5.01.010
刑事案件“消化”处理之检视——以某基层法院审理的四则案件为例
“消化”是刑事审判实践中针对存疑、复杂案件而普遍采用的一种非常规的案件处理方式.“案结事了”的裁判效果是法官选择“消化”的直接动因,而在制度层面,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法院内部的案件群体决策处理机制以及外部权利体系的压力等因素都推动着法官主动或被迫选择“消化”.该现象的长期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作为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一种处理机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消除这一现象不现实也并不值得提倡,关键在于我们应当站在什么样的刑法立场,运用什么样的审判技术和推理方法,从而去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消化”,应当如何实现“消化”.
刑事案件、消化、罪刑法定
13
DF613(刑法)
2015-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