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4.06.015
试论日本法学教育改革之得失检讨与经验借鉴
东亚国家的现代法学教育大多起源于19世纪末期,定型于20世纪中期,早已在岁月的冲刷下千疮百孔,无力承担建设完善法治社会的重任,急需发动大规模的改革加以修补.在这种情势之下,日本率先发动了法学教育改革,其以建立法科大学院为基础,以推行法学教育职业化与精英化为导向,以设置新型司法考试制度为保障.日本的举措既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又有失败教训应当汲取,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法学教育改革、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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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中国教育事业)
2011年度创价大学中日友好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日本法学教育改革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2014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际比较视野下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机制与教学模式改革研究”YJLX1408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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