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4.06.002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生态保护补偿、价值取向、立法模式、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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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8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2AFX014;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制理论与实践研究——以湘江流域为例”研究成果之一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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