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研究
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中,道地药材的传统知识特性与地理标志的集体化特征,使得私权保护范式的证明商标制度,于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有着现实的不适应.肯定和重塑公法性质的保护制度是务实之选.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需要厘清公权与私权保护的界限,其中公权力机关的责任是确立道地药材标准并保障监管的有效性,私权利主体则需实现药材生产的集约化,并保证权利个体利益分享的公平.
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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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研究"CLS2013 C6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分享的原理与制度研究"YF13-Y21;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局共建项目"中医药资源法律保护路径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201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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