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义务,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所承担的在投资过程中小心慎重、考虑周全、尽量避免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标准应为专家注意义务.我国现有立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应在相关立法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受托人承担谨慎义务的标准,投资多样化的要求,受托人投资时应考虑的因素,受托人投资的程序性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要求,风险的防范措施等.
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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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5(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07BFX044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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