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正义追求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环境法的基本品格和历史使命决定了环境法成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的首要法律部门.以生态文明为基本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作为环境法的核心价值,环境法的正义追求表现为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环境法的正义追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终极目的,这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生态文明、环境法、价值、正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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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环境法的兴起和法律人模式变革”项目编号10YJC820119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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