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原则对习惯及习惯法的权衡
习惯、习惯法及公序良俗均为不确定的概念,因内涵上相互交融而难以完全区分.习惯与习惯法具有自发性、区域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其适用可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功能论而言,公序良俗原则是习惯与习惯法的过滤器,起着净化习惯与习惯法的作用.也就是说,无论是习惯法还是事实上的习惯,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均无适用的余地.
公序良俗、习惯、习惯法、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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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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