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管辖与应诉管辖之再探讨
合意管辖具有实体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对其分析需要从两个视角同时考察.而将应诉管辖理解为默示合意管辖并不妥当.就合意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基本要件而言,现行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合理或有待澄清之处.合意管辖的效力在司法适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审查认定.
合意管辖、应诉管辖、基本要件、管辖效力、民诉法修改
11
DF718(诉讼法)
201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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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管辖、应诉管辖、基本要件、管辖效力、民诉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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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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