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抑或谦抑: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案例为范本
法院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的介入限度应当是既能动,又不失谦抑.应从整体上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确立法院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权威.在审查行政法规范解释时,应首先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身对解释是否有明确规定,并考察是否存在充分授权,对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区分解释的形式,从合理性等因素展开审查.
行政法规范解释、司法审查、能动、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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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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