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3.02.004
“法律行为”解释论——基于语言、逻辑和语言哲学三个向度
“法律行为”概念由德国民法创设的法技术词汇Rechtsgeschaeft翻译而生成.按照语言和逻辑的解释方法,“法律行为”与Rechtsgeschaeft的语义蕴合并不契合,二者之间存在着语言错位.出现这种结果的实质是语言哲学问题.作为符号的语言自身都是死的,只是在使用中才有生命.因此,对“法律行为”概念的解释,应当突破对译词的语言和逻辑解释局限.考察Rechtsgeschaeft的产生背景和使用意图,关注“法律行为”在民法生活中能动的使用,才是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行为”的合理路径.
法律行为、Rechtsgeschaeft、语言学、逻辑学、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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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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