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2.05.003
我国慈善基金治理模式立法研究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是立法却相对滞后.从慈善资金治理模式分析框架的四个要素:财产权结构、绩效观察度、公共关联度和资源依赖性来分析,我国现行慈善基金治理模式存在诸如单中心主义行政监管模式目标错位、自治管理规范欠缺、法律救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诱致性规范缺失等弊端,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慈善基金治理模式,具体构想如下:一是构建多中心主义的慈善基金法律治理机制,二是实现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有机融合,三是分阶段建立具有公私法交融属性的中国慈善基金治理法律体系.
慈善基金、治理模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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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1(行政法)
2013-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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