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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69X.2011.03.007

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立法完善

引用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然而就立法而言,本罪并非完美无缺.本罪在罪名、立法模式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建立较为合理的犯罪体系,以利更公正、准确的打击此种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法、完善

9

D924(中国法律)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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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69X

43-1431/D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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